上篇 十九章
【文】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者以為文不足1,故令有所屬2:見素抱樸3,少私寡慾。
〔正字〕1三者: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絕巧棄利。王注正取此義。或訓作「聖智、仁義、巧利」三者。暫從王注。 為文:行文之意。王注正取此義。或訓作「皆為文飾,以形立物,非道之質也」。暫從王注。 不足:文意未盡,其旨難明,使人無所適從,不知歸屬。王注正取此義。或訓作「有損其道,難全其天」。或訓作「不足以治天下」。暫從王注。 2屬:歸屬。或訓作「足」。暫從前者。 3見:或如字。或通「現」。暫如字。
【注】聖智,才之善也。仁義,行之善也1。巧利,用之善也。而直云「絕」2,文甚不足3;不令之有所屬4,無以見其旨5:故曰「此三者以為文而未足6,故令人有所屬7」,屬之於素樸寡慾8。
〔正字〕1行:原作「人」。王注其他版本亦作「人」。唯《經典釋文》引作「行」。據文意當以「才、行、用」並稱為善,故校改之。 2直云:僅言。一作「直云云」。暫如舊。 絕:或據經文而謂作「絕、棄」。〔按〕「絕」乃「絕、棄」之省,故暫如舊。 3文甚:或謂作「文而」。暫如舊。 4不令之:一作「不令」。暫如舊。 5旨:原作「指」。「指」通「旨」,宗旨。 6文而:或據經文而謂作「文」。暫如舊。 7令人:或謂作「令之」,或謂作「令」。暫如舊。 8何所歸屬?復樸而已。
上篇 十九章(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