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8日,第11屆廣州留交會落幕。會議期間,一項08年新出台的關於海歸子女中考加分的規定,引起我的注意。
據《羊城晚報》次日載:《關於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來穗創業和工作的辦法》規定,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與本市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報讀高中階段學校時,可加10分投檔錄取。廣州市有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解決留學人員子女回國接受教育“水土不服”的難題,“國內學生多接受的是應試教育,怕海外人才的子女跟不上,最終決定給他們加分”。
08年我參加高考的那一陣子,學校專門開過幾次會,除了提醒我們考試時該注意哪些事項外,還特別問了我們幾句:你們當中有沒有人是烈士親屬(子女)、殘疾子女(或本身殘疾)、少數多民族、歸國華僑?之所以這麼問,據說是高考可以加分。很“遺憾”,我和我的同學們都只是普普通通的百姓,所以我們只有憑借自己的實力來沖擠過高考這條獨木橋!所以相對於烈士親屬、歸國華僑等人而言,我和我的同學們是多多少少吃了些啞巴虧的。
在這幾個啞巴虧裡,最令我們不服氣的,恐怕就得算是歸國華僑、海歸子女了!因為他們的條件,僅從物質層面上看,就比我們這些普普通通的學生要強不知多少倍。可以說,他們在學習資源的獲得上,佔了很大的優勢。如果高考或中考還給他們加分的話,那無異於是在棄貧媚富!比如說,假若我中考或高考考了699分的話,而海歸子女考了690分,那麼可能由於他有加10分而導致本來屬於我的機會丟失,你說這豈不是很冤很不公平?
而且出台這項規定的目的也確實荒唐兼幼稚!作為常識,我們知道,水土不服是指初到一個地方,由於自然和生活習慣的改變,暫時未能適應而出現的各種不適的症狀。也就是是,一般水土不服只是短期性的,隨著身體與外界的不斷調整適應,症狀自然就會消失。我所要問的是:你所要加分的海歸子女是很倉促是來參加考試的嗎?我想絕大多數的海歸子女肯定不是這樣。所以,有的人也許就藉著海歸子女這名在本地學習了好幾年,最後還可額外加分,豈不很可笑?所以在招待此項規定時,是不是應該有一個時間的衡量標準?況且,這項規定是以為了“鼓勵高層次人才來穗創業”為背景的,我就很質疑,這項規定能收到多麼顯著的效果?換一種說法,我其實很懷疑,廣州此舉是熱臉貼到了冷屁股上!
其實講到加分,我覺得最應該加的,是那些學習條件差的學生,幫助他們獲得更好的學習環境,才是真正有意義的。而一項真正能培養人才的措施,絕不是只為少數人著想,而應該是惠及多數人!如若能這樣,廣州還怕會沒有“高層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