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有過很多偶像,他們多有光鮮亮麗的外表,他們站在舞台上被聚光燈所籠罩,他們是人群中的焦點,他們使人們瘋狂。我曾是為他們瘋狂的一員,我曾經無數次偷偷在深夜裡一遍又一遍的聽著他們所唱的歌。
直到有一天我突然發現偶像的千篇一律,我突然發現美麗的他們,閃閃發光的他們是多麼的相似,就在這時我才第一次思考偶像對於我的意義。是否有美麗的容顏就能成為我所憧憬的人,如果撤下鎂光燈,驅散簇擁他前進的人,那個人還是否還值得我喜愛。我陷入了彷徨之中,因為對於那個答案,我已經瞭然於胸。
我所嚮往的不應該是這些流於表面的美麗,一個人的外貌是與生俱來的,你可以喜愛,可嚮往那卻只能讓你,顧影自憐,自怨自艾。我所嚮往的難道不應該是那些可以讓我成為一個內心強大之人的一切。
所以我拋棄了我的偶像,我所需要的不再是偶像,不再像標誌一樣站立在人群中心的人,而是真正的人生導師。我一路跟隨著海明威,列夫托爾斯泰,馬爾克斯等人的書著開始真正的探究未來的可能性。
但如果問我,是否後悔喜愛過我曾經的偶像,答案卻是否定的,我依舊喜愛他們只是那份愛只剩欣賞而不再有狂熱。我依舊感謝他們在那段時間陪伴我度過,讓我不再孤單。只是我已經走過了狂熱愛著他們的階段,一切的愛都歸於平淡。
我想所謂偶像就是如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