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法治之前——別讓道今年五月,山西省繁峙縣副檢察長穆新成被雙規,其資產大約有兩億元。
打倒了一個貪官,這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然而,當地卻有很多人力挺副檢察長穆新成,僅僅是因為他的貪污款中有一部分用於公益事業。
乍一看,穆的做法確實勉強可算得上是半個好人,雖然受賄,但他做「慈善」。實在也算的上是貪官中的極品。
但是,在我看來,與其說穆是一個良心未泯的人,倒不如說是那本不屬於自己的錢給自己弄個好名聲。要說的難聽點,叫「又當婊子又立牌坊」這樣的一個人卻能得到當地相當一部分人的稱讚,這是為什麼?
中國呼喚法治社會也有一陣子了,為什麼仍然無法真正建立呢?穆新成就是一個典型案例。拋開幕的道德問題不談,也不管穆受賄是否是為了當地人民,穆收受巨額賄賂的客觀事實確實存在的。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受賄判刑,這本是天經地義的事。在當地一些人看來,只是因為穆的「良心」尚未泯滅,不僅受賄之事可以容忍,還「得豎拇指」。
我對這樣的人和這樣的人背後的社會環境無話可說。就算穆受賄是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就算他良心發現到拿贓款做公益,在道德和法律面前,你選擇什麼?
不錯,道德很美麗,道德也更讓人引起共鳴,比起冷冰冰的法律起來,道德也更容易讓人接受。但當道德與法律衝突時每個人都應該力挺法律。因為只有法律才是社會唯一可精確量度的準繩,只有法律才能維持社會最基本的運行。
然而,一些人在做出現實選擇時卻被道德吸引。於是有了力挺穆的人。如果僅僅是因為穆所做的那些「善事」,就網開一面,讓道德綁架法律的話,那就將是一個穆新成落馬而千千萬萬個穆新成將會屹立於中國的政府部門。此先例一開,葬送的將是政府的公信力,法律的尊嚴以及中國法制建設的前途。
魯迅曾在《未有天才之前》中提到,在未有天才之前,應有產生天才的國民。
現在我想說,在擁有法制社會之前,應有容納他成長的社會環境,而不是讓道德等綁架了法律。德綁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