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必信,行必果」這句話出自孔子《論語·子路》,它的意思是說了就一定要守信用,做事一定要辦到。「言必信」就是說話一定要講信用,不食言,不說空話,假話、大話,言必可行,說到做到是誠實可信的表現。「言必信,行必果」同時體現另一層語言方面的意義,那就是言語要遵循誠信的原則,符合道德規範,說話一定要講信用,行動一定要有結果,講了的話一定要兌現。
在論語中,這個詞並非純是褒義,但是後來語意有所變化,基本變成了正面的了,「言必信,行必果」後面還有一句是「硜硜然小人哉」不看則已,孔子一句「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一下子讓人冷汗直冒,按字面直譯,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如果出言必需講究守信,行動必需講究後果,那這個人就一定是不折不扣的小人。頃刻間它顛覆了我們慣常的價值觀,言而有信,誠實可靠,堅定果斷,執行有力,難道不是一種極其高尚的美德嗎?怎麼與我們不屑的小人等價了。
這裡尤其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言必信,行必果」的品質。不少格言,座右銘一類的書籍都把「言必信,行必果」作為孔子的格言而加以傳播推廣,可孔子明明說這種「言必信,行必果」的人是「硜硜然小人哉」!孟子說得更為清楚「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孔孟的論述一反一正,而觀點卻一脈相承,都是反對一味地「言必信,行必果」要求惟義所在,一切用義來衡量。只要合乎義,也就「言不必信,行不必果」了,這種通權達變的思想是值得我們注意的,同樣在「信」的問題上也一樣,應不應該「言必信,行必果」要用義來變通。「言必信,行必果」這句話原來錯就錯在那個固執的「必」字,「義」才是守不守信,幹不幹事的準則和價值標準,毫無原則地守信才是錯誤的小人行為。
百家講壇的於丹在其《論語》「心得」中解釋讀為「硜硜然意指劍拔弩張,不計後果,不計方法」這樣的言必信,行必果是不可取的,處事要會「變通」成熟。比如說你對你的敵人也講信用,那豈不是太書獃子氣了。又如生意場上,各商家搞「買一贈一」買的暈暈乎乎,喜不自禁,以為撿了便宜,哪裡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美容有贈品,其不知美容產品暴利之極,但美女們總是樂此不疲,原因就是老闆高明,美麗的外衣,美麗的贈與,美麗的暴利,僅是形式創新,內容豐富而已,商家的誠信早已九天之外,十萬八千里了。
所以我們既要講信用,又要根據實際情況,用義的原則來進行變通,只有這樣,才能使自己超脫出來,不做「硜硜然小人哉」的讀書人,而做一個通權達變的人,所謂「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實際上也蘊含著這樣的道理在內。
今天讀來,覺得孟子是對孔子思想的發展,統觀孔孟的話,孔子意在誠信,孟子強調變通。
那麼在現實社會中,我們不防把「言必信,行必果」賦予它新的內涵——「言必信,行未必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