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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一直認為,工作就是著完成自己的份內事,然後心安理得地拿自己那份工資。工作既是自己的謀生手段,也是個人對社會的一份責任。一個單位員工,工作日復一日年復一年,上班下班總是忙忙碌碌,似乎也找不到多少不平凡的業績。讀了《責任勝於能力》這本書,使我受益非淺,也讓我對文中的“責任”二字有了更深刻的瞭解。那責任到底是什麼?
我認為,“責任”從大道理說,就是一個單位員工,特別是作為紀念館員工最基本的職業精神,從小的來說即一個人做人、做事的基本準則。無論你所做的是什麼樣的工作,只要你認真地、負責地擔負起責任,你所做的就是有價值的,你就會有意想不到的驚喜和收穫。
有這樣一個例子。我想大家都知道,我們館自1985建館以來從一個不知名小館到現在成為國內一流及國際一流知名紀念館。特別是2005年到2007年這兩年是我館三期工程擴建時期。這兩年管領導一要抓管理紀念館的行政事務,國內外的大小接待,二要參與擴建工程及展陳的重要工作。我最記憶是在2007年距離新館開館的前兩個星期管領導每天加班到凌晨兩三點第二天還要正常上班。這種工作強度連我們這些70、80後的年輕人想都不敢想更何況管領導們是五十年代呢!真是自歎不如!我想管領導們多年來工作強度一直這麼大是什麼精神力量促使他們這麼強悍呢?應該是責任二字吧!
這個事例說明這樣一個道理,只有負責任的人,才有資格成為優秀的領導者;缺乏責任心的人,也就沒有了發揮才能的舞台,成就不了事業的同時,只能整日沉溺於“怨天尤人”之中,這種人將被社會所拋棄。
一個人的工作做的好壞,最關鍵的一點就在於有沒有責任感,是否認真履行了自己的責任。正如書中所說的“假如你熱愛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天堂,假如你討厭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地獄”。我們在工作中,就是要清醒、明確的認識到自己的職責,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發揮自己的能力,克服困難完成工作,認識到、瞭解到自己的責任,清楚自己的職責,並承擔起自己所在工作崗位的責任,那麼工作就由被動轉化為積極主動,這樣才能享受工作中的樂趣。
有些事情不是需要很費力才能完成的。做與不做之間的差距就在於——責任。簡單的說,按時上班準時開會等一些工作上的小事,真正能做到的並不是所有的人。違反單位制度,說到本質就是一種不負責的表現,首先是對自己單位和職業的不負責,更是對自己的不負責。沒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負責的人。一個充滿責任感的人,才有機會去拓展、展現自己的工作能力。
“責任重於泰山”,這是我們經常講的一句話。如果你缺乏責任,單位不會聘用你,團隊不會讓你加盟,同事不願意與你共事,朋友不願意與你往來,親人不願給你信任,你最終將被這個大家庭拋棄。在這個人才濟濟的社會上,有才華的人太多,但是有才華又有責任的人卻不多。只有責任和能力共有的人,才是一個單位發展最需要的。讓我們去好好地品味“責任”二字的味道吧!
《責任勝於能力》讀後感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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